潮新闻 特约评论员 胡欣红
(图片来自网络)
【资料图】
近日,一则“医生主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揪出性侵6岁女童罪犯”的消息,引发了舆论关注。
据媒体报道,日前,经江苏省宿迁市泗阳县人民检察院提起公诉,隐藏在一个6岁女童身边的性侵者刘某某被依法判处有期徒刑十二年,并处剥夺政治权利四年。
性侵女童天理难容,医生在接诊中发现异常后,第一时间留存了相关证据线索并立即向公安机关报案,堪称主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的典型案例。
保护未成年人,就是保护我们的未来。为了有效保护未成年人,《未成年人保护法》《反家暴法》等法规都要求发现侵害未成年人的现象、行为,应当及时报案、举报,寻求执法部门的第一时间介入。令人遗憾的是,囿于种种因素,这些规定并未得到彻底的落实,一些伤害未成年人的“黑手”没能得到及时遏制。
鉴于此,2020年5月,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国家监察委员会、教育部、公安部等九部门联合出台《关于建立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意见(试行)》,规定发现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必须强制向公安机关报告。2021年6月修订实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再度予以明确,强制报告制度上升为法律规定。
强制报告制度缺乏“强制性”的问题得以解决之后,在保护未成年人上发挥了积极作用。很多教师、医护人员、居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工作人员发现未成年人受侵害或面临风险后主动报告,使一大批隐蔽案件得以及时发现、及时阻断。
不过,强制报告制度在执行过程中仍存在一些问题。有些人怀着“事不关己高高挂起”的心理,对于未成年人可能遭遇的伤害无动于衷,甚至在发现未成年人被侵犯后,依然选择视而不见。
比如,有宾馆发现男子带醉酒少女入住却未向公安机关报告,致侵害发生;小学教师多次猥亵女生,学校负责人却组织“私了”;私营医疗机构接诊怀孕幼女为其实施人流手术不报告……最高人民检察院一年前发布的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追责典型案例中,类似的事件令人痛心不已。据悉,检察机关在办案中发现应当报告而不报告的案件超过1600件,推动追责299人。应报未报固然被追责了,但未成年人所遭受的伤害却不可能“追回”。检察机关发现应报未报的被追责了,那些没发现的还有多少?是不是还有很多孩子因为强制报告制度落实不到位而继续遭受伤害?
强制报告制度是护航未成年人健康成长的有力保障,更是法定责任和义务。一方面,职能部门要加大宣传力度并对逃避责任者事后追责,促推强制报告制度“长出牙齿”;另一方面,相关组织及人员要切实提升保护未成年人的意识,在工作中发现未成年人遭受或者疑似遭受不法侵害以及面临不法侵害危险的,应当立即向公安、民政、教育等有关部门报告。
“孩子身体异常来医院检查,我发现她很可能遭遇了侵害,既心疼又愤怒,绝对要把这个坏人揪出来。”泗阳县康达医院的徐医生主动履行强制报告义务,给世人做出了良好表率。值得一提的是,承办检察官根据宿迁市检察院联合市民政局、财政局共11家单位出台的《关于落实侵害未成年人案件强制报告制度的奖惩工作办法(试行)》,第一时间向县民政局递交了强制报告奖励审批表,申请向主动落实强制报告制度的徐医生发放奖金2000元。
落实强制报告制度是一项义务和基本职责,不管有没有奖励表彰都要及时报告。但是,如果能给主动履行义务者予以一定的物质奖励或表彰,则有助于激发公众履行强制报告的积极性,进一步织牢未成年人保护网。
关键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