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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近日由北京师范大学中国教育与社会发展研究院主办的第十二届中国社会治理论坛数字时代的社会治理分论坛上,中国科学技术大学公共事务学院、网络空间安全学院教授左晓栋表示,国家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制度具有重大意义,数据安全与国家安全牵涉关系重大。在制定数据安全相关法律过程中应当保证可操作性与科学性,依托总体国家安全观,进行数据分类。对个人信息保护的法律制定,应当兼顾个人信息保护和数据要素流动与开发利用,对个人信息与国家安全的关系、平衡机制和相互作用机制作出探讨,既要合法保护个人信息,又要考量到数据在国家安全层面的重要价值。
当前,数字平台已经成为数字经济的重要主体。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网络交易监督管理司副司长张道阳认为,实现平台经济常态化监管,既不是监管缺位的干旱无雨,也不是专项整治的疾风骤雨,而是常态化的和风细雨。常态化监管应涉及线上线下各领域,充分利用技术手段,形成线上线下一体化联合闭环,超越传统分地管辖体制,构建平台企业间社会共治机制。提高常态化监管技术能力,建立市场主体数据库,纵向打通监管层级,提高监管部门工作效率;横向覆盖全系统企业,连接平台企业,实现社会共治。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美欧研究副部长、研究员张茉楠表示,数据将成为重要的资源和战略资产,围绕数据垄断和生态掌握力,衍生一系列问题正成为现在全球主管部门的关注焦点。中国的常态化监管应实现政府主导、行业监管、企业自查的统一。应立足于数字时代垄断概念的理论研判,构建协同监管框架,将数字治理置于国际博弈的大背景下,实现政府与企业携手参与构建的数字时代大国竞争力。
中国移动研究院副院长魏晨光认为,在信息文明时代,信息运用水平和能量应用水平大幅提升,信息能量化与能量信息化通过融合互促推动人类文明的发展。能量信息化在经济社会当中的重要表现就是产业数字化,及其所推动的社会治理数智化。在数字化发展过程中,技术和数据是其中非常重要的要素,通过二者双轮驱动,赋能数字时代的社会治理。实现治理理念从社会稳定向社会全面进步,治理主体从一元化向多元化转变,治理方式从传统的治理方式向数字治理方式变迁的综合转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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